关于监测报告作废的公告
2017年8月9日
因委托方遗失造成报告作废,现特此声明作废,作废报告明细如下:
酉辰字(2017)第Y123号,报告日期2017年6月13日
自公告之日起,以上述报告为依据而办理的一切相关手续,全部视作无效,该报告就此作废。
特此公告!
成
都
酉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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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8月9日